人物簡介
1997年7月,23歲的黃宇畢業後進入一家 涉密科研所工作,於2004年離職。善交際、貪玩、 愛慕虛榮、不守規矩,是很多同事對黃宇的印象。由於他的能力平平,加上工作態度不端正,因此5年中他換了三個部門,但業績始終靠後。按照單位末位淘汰制的規定,黃宇將被 解職。他所在的單位承擔了我國相關密碼的研發工作,具有高度保密性。黃宇對自己被解職心懷不滿,竟然將國家機密出賣給境外 間諜機關。向境外間諜機關提供15萬餘份資料,其中絕密級國家秘密90項,機密級國家 秘密292項,秘密級國家秘密1674項,對我國黨、政、軍、金融等多個部門的 密碼通信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。
人物事件
對於犯罪事實,黃宇供認不諱。依據我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10條和第113條的規定,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,從事間諜活動,危害國家安全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;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,情節特別惡劣的,可以判處死刑。最終,黃宇因“間諜罪”被依法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收繳間諜經費。對於這樣的結果,黃宇追悔莫及。